2010年7月24日 星期六

大浪西灣風波顯保育政策盲點

2010年7月24日






社評
















西貢大浪西灣挖掘工程經媒體廣泛報道後,在社會引起極大迴響,雖然有關業主表示暫停施工,事件並未因此平息。下周三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將召開聯席會議,就大浪西灣個案所反映的現行土地及發展管制與環境保護是否兼容的問題,作進一步討論。

事件緣於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以約一千六百萬元向西灣村村民購入當地十萬多呎土地,按魯連城發言人指,該土地將用作有機耕作及設置供應灌溉植物用的水池。發言人強調,業主不擬將物業發展或作商業用途。可惜雖然工程暫時停止,但當地景色已遭到嚴重破壞,難以恢復原貌。在香港,土地業權轉讓、重建和發展的活動相常普遍,市民尊重私有產權,在不違反法例或不妨礙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市民甚少會表示異議。但大浪西灣工程曝光後,隨即引來極大反響。其中一點值得留意,是不少公眾認為大浪西灣等郊野地帶,屬香港市民共同擁有的天然資源,但忽然成為富豪私人樂園,令市民覺得有被巧取豪奪之感,於是又再激起在社會積累已久的矛盾。市民深感政府政策多年來向商界、尤其地產商傾斜:由紅灣事件到發水樓、屏風樓;由強拍條例以致豪宅跳層、天匯事件等,無一不令市民質疑特區政府是否因覬覦地產市場對公共財政的收益,在沒有其他更加穩定可靠收入來源下,惟有處處維護地產發展商的特權,甚至罔顧市民福祉;加上政府對大浪西灣事件愛理不理的態度,再次觸動市民神經,使衝突頓時白熱化。

其次,是事件進一步反映特區政府在保育工作上意識不足,對鄉郊、自然生態等保育工作漠不關心、發展政策短視等問題。目前處理保育工作,可從環境和發展政策着手。環境局和發展局統領環保署、地政總署、規劃署、漁護署及眾多公務部門,透過彼此協調和合作,理應可事半功倍。但諷刺的是,當發生大浪西灣事件後,市民只見發展局局長處處迴避,各相關政府部門只是以沒有權力處理等藉口推卸責任。上周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回答傳媒詢問時指,工程所在地屬私人擁有,當局無能為力,市民卻須在「尊重業權和環境保育之間取得平衡」。而當記者要求當局澄清當事人有否在改變土地用途和進行工程前向政府提出申請的一個簡單基本事實,局長卻以「可能涉及日後法律問題」,草草回應。

局長的回應正反映當局對保護鄉郊的冷漠態度。擁有土地業權不表示擁有土地發展權,目前《城市規劃條例》已是當局透過法定的發展大綱圖規範私人土地發展,包括建築物的高度及地積比率等。即使業權在現行法例下也並非絕對:《收回土地條例》及《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也是提供政府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收回私人土地的先例。本港既是行政主導,若當局確認保育工作重要,而礙於缺乏權力而無法有效推行,便應盡早提出法案,以取得授權執行,而非以此為推卸責任的借口。事實上,早在二○○八年即有立法會議員在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提出,要求當局檢討《城市規劃條例》,以規管鄉郊發展,但發展局以有關課題不是當局優先處理工作,一直拖延至今。發展局須為此作詳細交代。

事實上,郊野和自然生態保育工作,並不單是為市民保留休憩和休閒設施,本身對社會持續發展也發揮積極作用。以郊野公園為例,設立郊野公園、免受土地發展的影響,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保護全港的引水道,以收集雨水供應市民飲用。現在不少人似有一種迷思,認為社會發展是金科玉律,而促進發展,便等同大興土木、創造就業,便會創造財富。但若無止境的土地發展令生態環境遭到不可逆轉的摧殘,屆時應由誰來付上沉重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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