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

高盛聰明反被聰明誤

2010年4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向紐約聯邦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指控高盛及其時任副總裁的圖爾(Fabrice Tourre)在一項債權抵押證券(CDO)交易中欺詐投資者。到4月底,最少又有三宗跟風的股東訴訟案發生。據稱,已有機關對高盛及其員工進行刑事調查,以查明他們是否在抵押貸款交易中進行證券欺詐。 這當然不是高盛第一次遇到麻煩。金融危機爆發後,它先是和所有金融機構一起被公眾詛咒,之後又因繼續發放高額獎金而被猛烈抨擊。就在SEC對其提出起訴的那周前,高盛董事古普塔(Rajat Gupta)捲入對沖基金蓋倫集團(Galleon Group)內幕交易案;而華盛頓互惠銀行前CEO基林格(Kerry Killinger)在國會作證時指出,高盛建議客戶造好時自己卻在造空。 縱觀其一百四十一年歷史,這家華爾街上最聰明的頂級投資銀行(現在已是銀行控股公司),從未遠離過麻煩。就在上個世紀,1929年股災中,高盛因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而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迅速淪為駭人聽聞的敗筆」,使整整一代人努力累積的資金瞬間蒸發;1994年,其在債券市場遭遇重大損失後面臨一系列嚴重危機,一些合夥人選擇了離開。但這些都無法與SEC此刻插在高盛背後的匕首相比。 三條原則遭摧毀 七十年代末被明文規定下來的十四條高盛業務原則中,前兩條和最後一條便是「客戶利益永遠至上」、「我們最重要的三大財富是員工、資本和聲譽。如果三者之中任何一項遭到損害,最難重建的就是聲譽」,以及「正直及誠信是我們經營的根本」。顯而易見,SEC的起訴把這三條都否定了。 布蘭克費恩(Llo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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