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英國粗口球證必讀 美國密謀辦世界盃

2010年6月23日

林行止專欄

林行止








一、

有鑑於球會憑一紙合約便可決定球員能否轉會的不合理規定(合約屆期球會有決定續約與否的優先權),二十五歲的比利時足球員卜思明(J-M Bosman, 1964-)於一九九○年向歐洲最高法院投訴,指歐洲球會此舉等同剝奪了球員的人身及工作自由,既不合人權亦違反歐盟的勞工法;經過長達五年的審議、聽證,法院於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頒布「合約屆期後球員可以自由轉會」及「球會招聘的外籍球員人數不應設上限」的決定。自此足球壇「起革命」,不僅不分種族的球員有與球會討價還價(大多通過經理公司)的充分能力,為本身爭取最大利益,一流球員身價驟增不難理解;而雄於資財的球會大擲銀彈,網羅了大批其領隊認為「最佳」的球員,聲勢大振。重賞之下,球員在球場上愈來愈拚搏、球賽愈來愈刺激、球迷愈來愈多,電視廣告收益遂直線上升,此一被稱為「卜思明裁決」(Bosman ruling)的規定,可說人人受惠、皆大歡喜,只有卜思明獨憔悴,因為當投訴「得直」時,他已三十一歲,顯然已過運動員黃金期,對一位球技並非出類拔萃的足球員來說,其已難獲大球會青睞,是情理中事。

「卜思明裁決」令足球市場徹底環球化,足球員的自由流動,使足球市場成為自由貿易的典範,這是其他專(職)業所無法達致的境界。比方說,香港人「敬仰」的四師—醫師、律師、建築師和會計師,便不能在受訓地區以外的地方執業(取得英、美執照的醫師不能在港掛牌),惟足球員可以「踢遍全世界」,這使不少球會根本沒有本地球員(英國著名球會車路士〔此為Chelsea的典型香港譯名,另一個令人拍案驚奇的神來之筆是把Sheffield Wednesday 譯為錫周三〕及阿仙奴一度全由非英球員包辦),而曼(孟)徹斯特聯隊(曼聯)奪得歐洲聯賽盃的隊伍中只有五名英國球員。歐洲球員固通行全球,球星成為世界品牌,非常搶手;非洲、南美、東歐球員亦因為國際球會羅致而成為家喻戶曉的「足球場上的百萬富翁」。

足球員市場高度流動性雖然很快形成足球強國的「人才外流」(Leg drain),使眾多一流球員因本地球會出不起錢而失去為本地足球界服務的機會,這些「高足」俱為主要是歐洲尤其是英國、西班牙和意大利資財雄厚的球會「高薪禮聘」;不過,國際足協的規定令這些球員必須四年一次回國加入國家隊,是對「球員輸出國」的德政,因為球員回國,有如「醫術高明的外科聖手回國為本地病人開刀」,對祖國的足球事業有刺激,而本國球員海外「鍍金」歸來,窮小子國際揚名、名利雙收,更有激勵本國青少年投身足球運動的作用,促使其足球事業蓬勃興盛,因此「人才外流」對「外流國」未必是壞事。顯而易見,「人才外流」的情況在沒有有錢球會的落後國家特別嚴重,以本屆「世界盃」為例,喀麥隆及科特迪瓦國家隊各有二十三名隊員,他們中僅各有一名屬本國球會,即兩國各有二十二名球員隸屬世界各地球會,在非「世界盃」期間在海外踢球「搵真銀」;加納隊的二十三名球員中,為本國球會服務的只有三名;尼日利亞國家隊隊員甚至全部在海外「踢波」;即使最封閉的北韓,亦有三名球員只有在「世界盃」才回國服務。非洲足球員大量「外流」的情況,從歐洲球會「黑壓壓」一片可見—英國、西班牙、意大利、德國和法國的職業足球聯會共有二千六百餘名職業球員,其中八百一十名為「外勞」,他們大部分來自非白人地區的非洲和拉丁美洲!

二、

來自國際足協各會員國(共二百)的「世界盃」球證及旁證,都必須接受短期速成的「英語訓練」,不可思議的是,訓練課程中的重要一科是「英國粗口」。惟有了解什麼是英文「髒話」,才能把不服球證判決或與對手碰撞而破口大罵或低聲咒罵的球員「繩之於法」。

球迷周知,英國最著名的「粗口王」是曼聯名將朗尼,他於去周一英國與美國對壘之役,便因對球證「講粗口」而得黃牌—球證Jeff Selogilwe賽後仍有「餘恨」,但不肯重複朗尼說了什麼。

事實上,英國「粗口」世界聞名,這不僅僅因為英國老粗(「斯文人」說起話來迂迴曲折,絕少直接罵人)說話加入太多「語助詞」,還因英語是世界語言,學之者眾,說之者多,不同國籍的球員大都會講幾句英國粗口;因此緣故,「英國強權下的世界和平」(Pax Britannia;Pax為羅馬神話中的「和平女神」,與希臘傳說中的Irene齊名)雖已隨風而逝,取而代之的是「英語粗口橫掃全球的世界」(Rude Britannia)!

說起英國,順說何以英國一國四球隊。

英國一共有四支國家足球隊—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愛爾蘭各有一支「國家代表隊」,何以她們不必組成英國隊,那是歷史因素使然。現代足球源於英國,於一八七三年舉行的第一次英國足球賽是英格與蘇格蘭對壘,一八八四年英國國家足協成立時便有上述四隊,而足協主辦的全國聯賽自此每年舉行;國際足協遲至一九○四年成立,當年大英帝國足協的四支隊伍俱為「勁旅」,如把之組成一支球隊,便有舉世無匹的威力,予人以誰能與之爭鋒之感,這等於其他國家的足球隊相形失色;因為這種原因,國際足協便允許大英有四支足球隊,藉以分散其「軍力」,令其他國家球隊有機會勝出。

由於國際足協每年支付國家球隊二十五萬美元的「津貼」(以球賽轉播費觀之,實為盞盞之數),英國共四隊,顯然「佔盡便宜」。

奧林匹克的情況有點不同,奧委會只確認「聯合王國」(UK)為會員,因此UK只能派出一支足球隊,意味UK隊包括「英倫四島」的球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威爾斯、蘇格蘭和愛爾蘭「驚覺」長此下去,會喪失「足球獨立」地位,因此不准其球員加入UK隊,而英國奧委會以UK隊因此代表不了「聯合王國」,便不再派隊參加奧運足球賽;但二○一二年奧運主辦國沒有足球隊,似不成體統,因此英國奧委會決定允許一支只有英國人(Englishmen)球員的UK足球隊參賽。

三、

現在人人知道英式足球(下稱足球)在美國式微,因為美國球迷的摯愛是籃球和欖球(美式足球),這當然是事實,惟此事實的歷史甚淺,因為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以前,英式足球在美國有過一段全民狂熱的輝煌日子。

在二十世紀初期,美國經濟起飛,工廠林立,工人供不應求,一九二四年國會立法歡迎工商界引入海外勞工(是為約翰遜—李德〔Johnson - Reed〕法案),比較勤快及受過基礎教育的歐洲勞工最受歡迎,而與他們同時輸進美國的是「工人階級的運動」足球,令早於一九二一年成立的「美國足總」(American Soccer League)聲勢驟壯。這段期間內,美國興建了不少符合標準的足球場,且與今日球會重金羅致足球員一樣,當年美國經濟蓬勃、華爾街股市如日中天,美國球會和大企業(不少都組織足球隊)資金雄厚,便能出比歐洲球會高的價錢網羅各地足球員;在一九二五年,有五十名「歐洲國腳」受僱於美國球會。美國球會高薪「搶人」,破壞了歐洲球會的規矩,出面「譴責」美國球會的便有蘇格蘭足總及國際足協。

可是,當年極度猖獗的黑社會插手「賭波」,令當局對球賽諸多設限,而當大蕭條來臨,美國工業首當其衝,它們收縮開支毫無例外首先向足球隊開刀,球隊就此解散無疾而終者不知凡幾,美國足總亦因此無所事事幾近癱瘓,在收縮開支大屋換細屋的辦事處搬遷中,竟把二十年代以前的紀錄丟失,令這段興旺期的足球運動在歷史上變成一片空白。上述簡略的「史料」,俱見六月九日Slate.com一篇特稿引述美國社會學家的有關著作《美式足球世界內的英式足球》(《Soccer in a Football World》)。

戰後美國人為籃球及欖球瘋狂,足球長期被忽視,但它畢竟是世界上最受歡迎的球類,商業價值極高,而令美國體育搞手足球商人動心的是,一九八四年洛杉磯奧運足球賽竟然大出意外地賣個滿堂紅,反映了美國足球迷數不在少,足球因此是個有待開發的大市場,意味美國足球會打響高價招攬世界級球員的算盤,「萬人迷」碧咸為洛杉磯銀河隊所用,便是轟動足球界的近例。與此同時,美國足球隊開始在國際賽事中爭得一點成績,一九九○年美國足球隊「世界盃」入圍,九一年美國女子足球隊奪「世界盃」;九四年主辦「世界盃」;九六年組成美國職業足球大聯盟(簡稱美職聯);九九年主辦女子足球「世界盃」;○六年「世界盃」入圍;○九年洲際國家盃敗於足球強國巴西,失去奪冠機會,但美國隊有與之一爭雄長的實力,足以「鼓舞人心」。此後美國即部署申請主辦二○一八或二○二二年「世界盃」,如今已有二十名美國人加入國際足協多個委員會(二十五年前只有一人),前總統現兼任國際足協競投(轉播權)委員會名譽主席的克林頓,月前給國際足協二十四名行政委員會成員寫信,分別邀請他們於「世界盃」期內在南非「飲茶」;副總統拜登出席「美英大戰」並與同場觀賽的非洲足總要員套交情……,以政壇名人大搞人際關係的連串部署,令美國主辦一八或二二年「世界盃」,看來是很自然的發展!

足球迷應注意的是,足球一旦在美國「崛興」,美國必會進行一系列改革,第一步是入球不能一概只計一分,應以「起腳點」與「龍門」的距離計分(愈遠分數愈高),而罰球的計分又與「自由球」的不同。總之,球賽本身沒有改變,但計算分數衡量勝負的方法必然複雜化。據說,如此方能討美國足球迷歡心,非常明顯,這亦會受賭波客歡迎,落注花樣必然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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