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倒行逆施vs原地踏步

2010年5月19日
林行止

在建制派多方阻撓下,「五子」囊括八成選票,雖然整體投票率只得百分之十七強,但是高票當選仍足以展示一些不甘淪為沉默多數者的政治傾向及其對民主步伐的期許,這是口口聲聲要凝聚共識共建和諧社會的有關當局不可視而不見的現實。



士別不足半年,「回朝」五子經歷了志同道不合式的「背叛」、擺明欺壓的刻意排擠,以後他們擔綱反派的反斗行徑必將不絕,就是這回「誓」回議會,會否加插一節宣洩烏氣的「大封相」,令議會出現短暫性「懸峙」,也非群眾大感意外的插曲。



不必諱言,衝着《二○一○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下稱《產生辦法建議》)而「總辭」的五位議員全部「歸隊」,在此關係香港政治前途的立法上,他們難免會理直氣壯、咄咄逼人,但切勿太露鋒芒,以至令人難以相處;他們應和那些於補選選情告急時不伸援手不肯站上同一陣線的其他泛民議員摒棄前嫌,再度聯手,建制派才不能予取予携(但仍有「巧取豪奪」的機會)。這是一場硬碰硬的言文鬥爭。



昨天行政會議例會後,數名行會成員如召集人梁振英及非官方成員張炳良、胡紅玉和夏佳理等會見記者,發表支持「政改方案」(?)的意見,並說「通過政府的方案,只有好處,沒有一點壞處」。筆者今天且就「一點壞處」作些議論。



立法會經過精心設計的投票機制,對未必附和政府提案的所謂反對派十分不利,這個死結一日不解,他們只有採取「裏外呼應」的策略,即在議會之內全力以赴地爭取;議會以外則集結群眾上街聲援。數據告訴大家「補選」並不成功(數字如此低落難與「公投」相提並論!),但補選結果只會令「公社聯」及其同路人鬥志愈堅鬥意愈盛,假使建制派在無法可想之下使出如「主席辭職投票」的旁門左道招數,形勢—立法會內外的—只會更惡劣!



在港英未放權、香港「有自由無民主」時期,筆者於八四年八、九月間寫過〈精英諮詢是最適合香港的政制〉的系列長文(見本報出版的《香港前途問題的設想與事實》及台北遠景社的《賦歸風雨》),述說西方民主政制的演變,對一人一票制度有所懷疑(經濟學大家如有「資產階級馬克思」別稱的巴列圖〔V. Pareto〕和以「創造性破壞」為讀者所知的熊彼德,均認為過度政治化—「平權主義」泛濫—適足以損害個人自由……);筆者同時認同當年政改綠皮書提議的「部分立法局議員由『功能團體』互選」。可是,如今時代已變,中央政府予港人以高度自治和最終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那等於「還政於民」,既然香港注定走向民選政府,功能組別便不合時宜,再難發揮作用。



「功能團體」參政從政意願薄弱(不然何來謝偉俊律師代表旅遊界、周梁淑怡由傳媒變身零售業出線?),早已失卻不同業界協助統治者分擔權責的意義,配合《基本法》有關高度自治的民選體制進度條文(見四月三十日本欄),香港揚棄「功能組別」不僅「寫在牆上」而且寫進憲制文件中。



在這種背景下,大眾—對民主政制有所期待的大眾—對《產生辦法建議》擴大立法會議席的安排,不但失望、反感甚至有被耍弄、被欺騙和被出賣的感覺,以其在增加民選席位之餘,功能組別亦同樣增加至三十五席!這是與民主進程反其道而行的設計,反對之聲盈耳,不難想像。



按照一般人理解的「循序漸進」,功能組別席位相對於民選議席應該日漸萎縮,縱以樹懶步伐「漸進」,如點綴性的民選三十六席功能組別三十四席,亦聊勝於無,因為可以理解為邁出穩健一小步,對此反對派必然分化,因為有人接受有人不接受,反對力量遂難成氣候,《產生辦法建議》僥幸通過的可能性高;可是,如今這種簡直是玩弄民智的安排,若說當局別有用心,目的在製造議會內外不和諧,當然是不可能的「捉錯用神」;不過,在雙普選指日可待的情形下,竟然按比例增加功能議席,肯定是存挑釁民主陣營的用意,而當局所以不惜冒此風險,則與日後能有效操控議會運作、使反對派永遠做不成有實效反對力量的精密布局有關。如這種分析不致遠離事實,有關當局—西環及下亞厘畢道—無意在香港落實真正民主的用心便眧然若揭。換句話說,《基本法》及「人大釋法」所賦予香港的民主進程,未開始便遭橫手扼殺。已啟動的民主意欲、同情民選的民意,怎會就此罷休?



在四月三十日的專欄,筆者指出循功能組別出線的議員,他們不應受到公眾無情甚至懷有惡意的詆毀,因為他們確曾有所貢獻,發揮過均衡參與的作用,而即使以民選議員的質素衡量,他們亦絕非下乘之才。問題是時移世易,功能組別議員在過渡期的作用,已隨《基本法》賦予港人高度自治的民選政制而逐日褪色,若不知行止進退,繼續存在並以與民選議員同量的設計存在,只會淪為非驢非馬的豬八戒照鏡式人物。



北京應允港人定期由普選選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後,香港便應朝民選體制前進,即使緩進亦是前進;而民主是民選體制的磐石,它是以民意為依歸,而非憑能幹與否(誰的標準?)定高下。功能組別議員再有才華,畢竟只是局部亦即小圈子產生,有違公平、公開的普選原則,那是民選政治的原罪,這樣產生的議員很難做事,其與政府一鼻孔出氣,即大官可以呼之則來揮之即去的,表面似受「器重」,在公眾心目中卻是與政府朋比為奸,其進入議會,目的不過在撮合利益輸送……。這類議員,肯定不會被民選議員視為同道。功能組別議員在民選體制內無處容身,他們繼續在議會佔據席位,只會加深議會的內部矛盾,妨礙議事公允。



香港經濟繁盛蓬勃(當然得感謝中央多方照顧),惟這麼多年來的多元發展,仍無法擺脫地產業是經濟命脈的「宿命」;而地產業的經營形態屬寡頭壟斷(Oligopoly),其特性是只求獨肥罔顧社會利益(「縮水樓」由此而來),為達盈利標的,必要時會派遣心腹游說官府以至安排與其有千絲萬縷關係的人物進入建制以遂所欲,這令選民有限、容易操控特別是一些牟利性質的功能組別,成為財閥「干政」的最佳渠道。功能組別在民主化進度中與民選席位同步並進的奇特安排,未知與財團希圖永久在香港政壇上有最大話語權是否有關?



無論如何,按《基本法》規定,香港應該穩步走向雙普選,《產生辦法建議》中的席位安排,許是特區政府在賣弄小聰明、迷惑群眾,藉原地踏步等於政制改革大倒退的說詞,向非建制派議員施壓……。但筆者的結論是,與其追隨官府在政改上倒行逆施,不如原地踏步!



能夠獲邀進入行政會議,理應是理論與實踐兼備的才俊。這即是說,他們既有政治理論(pure political logic)的素養,又深明運用理論產生的現實情況(social political reality),那意味他們支持《政改方案》(?)必有其深層理由,但在他們未作出解釋之前,筆者倒想請教他們一個簡單的問題—究竟是三十五與三十五之比還是三十六與三十四之比符合「循序漸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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