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長人佔盡優勢 矮仔鋌而走險

2010年7月7日

林行止專欄

林行止




一、

三位美國經濟學者,其中有人且獲得「基金會」(愛爾蘭美國文化研究所)的「經援」,經過多年研究,今年四月在美國國民經濟研究所發表題為《矮仔多賊》(《Short Criminals — Stature and Crime in Early America》, nber. org/papers/w 15945)的論文;題目匪夷所思、聳人聽聞,正好作為閑讀及閑文的材料。

未入正題之前,先說一門「新興」學說「計量人體經濟學」(Anthropometric Economics;下稱「人體經濟學」),這是從美籍匈牙利裔經濟史學家康羅思(J. Komlos)於一九八九年所創的「計量人體史學」(下稱「人體史學」)衍變而來。康羅思為芝大博士,是諾獎(經濟學)得主福高(R. Fogel)的高足,以研究「體高」(Physical Stature)與經濟發展的關係闖出名堂,並由此開宗立派,開拓出「人體史學」;由於人體高矮肥瘦與營養、疾病、環境以至遺傳等有關(決定體高的因素,遺傳因子佔百分之八十,其餘佔百分之二十),因此引出生物學和經濟發展關係的研究。

長期在歐洲名校任教的康羅思(九二年起在慕尼黑大學任教至今),於二○○三年創辦學報《經濟學及人文生物學》(《Economics and Human Biology》),並為首任編輯(現在仍是兩名聯席編輯之一);這份每年三期的刊物,對「人體經濟學」有興趣者必讀。應該稍作說明的是,「人體經濟學」之創,是因為人體與經濟有關,比如這派經濟學家指出從人體構成(結構)(body composition)可判斷薪津高下,他們根據美國《國民健康及營養查問報告》(《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及《全國青年縱觀報告》(《National Longitudinal Survey of Youth》)的數據,得出人體結構中脂肪(body fat, BF)多少與無脂肪(Fat-Free Mass, FFM)對收入有直接影響。非常明顯,「有脂者」入息趨下游(decreased wages)「無脂」者上升。這種傾向對「全人類」(即不分男女老幼種族膚色)一視同仁,絕對平等。他們棄大家常用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不用,因其沒有在「有脂」與「無脂」間劃清界線。

二、

作者(們)爬梳一八二六—一八七六年被囚於賓夕法尼亞州感化院「監躉」的資料,印證了體高在勞力市場「具有競爭優勢」理論的正確性。這即是說,「長人」在勞工市場較有利(賺較多的錢;這種「學理」,筆者早於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在〈長人自小信心強 身高酬厚有跡尋〉詳為評介,本文收台北遠景社《五年浩劫》);人體經濟學家指出,身體較高的人「出人頭地」,從小便受注意、關愛,在運動場上更備受注目且多有建樹,養成高度自信的個性,有利在勞工市場上的發展。統計同時顯示「矮仔」果然「多賊(犯法)」(他們未研究的是,「多賊」是否與「多計」有關)。換句話說,在十九世紀的美國,犯罪的人「矮」多於「高」;這種趨勢持續至今未變。

何以「矮仔多賊」,此非歧視矮人的胡言亂語,而是基於「長人優勢」令「高佬(較易)發達」,矮人只好另謀賺錢門路,而「犯罪」是「捷徑」之一。統計數據指出,身體較高的人,由於通常可獲較矮人為佳的薪津,等於做非法勾當賺錢的誘因下降,亦可說提高做非法營生的機會成本,因此長人少做犯法的事,比較之下,矮賊在比例上便較高賊多!人體經濟學指身長比平均體高高二吋的長人,收入比平均體高者多百分之二,據說(因筆者未見原文)曾任小布殊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現為哈佛教授的孟球(G. Mankiew),數年前提出要徵收「長人稅」的建議,因為他認為六呎長人的年薪比五呎五吋者平均多五千五百二十五美元,是「高度歧視」,因此要課以重稅。此說的真假姑且勿論,惟有此傳聞,可見「長人優勢」在「職場」上確有其事。

《矮仔多賊》指出,身體狀況與收入成正比,自古亦然。在買賣奴隸的時代,高且大者的「身價」肯定較昂,以「高大威」的肺功能(pulmonary function)較強及肺容量(Iung capacity)較大,因此可以擔任粗重工作,在未有機械機器的年代,粗壯如牛、幹活有勁,等於生產力較高,當然可賣得好價;不但如此,「長人」還因自小養成的高度自信,工作起來較有效較受重用,因此較快樂,這種情緒可能會感染同工,進而提高工地工場的生產力……。一句話,「矮仔」相形見絀,便輕易走上長人少為的犯罪之途。

 人體經濟學談趣.二之一

‧六月三日談美國中情局一文,把Forensic Economics譯為「司法經濟學」,這數天來陸續有讀者來信討論,其中以黃贊亮君最有建設性。黃君來函指他對此譯法不以為然,「蓋『司法』有經一定程序裁定枉直對錯之意,具官方色彩」。而筆者陳述的內容,「似無此等特質」,因此與「司法扯不上邊」。

黃君提議譯為「鑑隱經濟學」。他寫道,鑑,鏡照也,非直視,以他物反觀而得見;此學是從爬梳資料數據以得事情之來顯,而資料多非直接證據(如最高領導之指令);此學實以間接途徑試圖重塑被掩之象以示世,其象真邪幻邪仍可爭。隱,不欲示人也;個人、機構、集團及政府不宜宣於口、示於世之行為。這即是說,F. E. 是查找一些與公眾利害有關而未公諸於世的內情。黃君又說另一更傳神之譯法應是「照妖經濟學」,不過,他以為「此詞感情及價值取向強烈,難登大雅之堂……」。

筆者認為黃君所譯皆妙。港人熟知的法醫及「驗屍」的原文便是Forensic,此字有尋根問源「驗明正身」之意,彰彰明甚。Forensic Chemistry / Medicine / Psychiatry等獨立學科,都是以各種專業知識查找一些當事人不欲人知的內情;在這些專業中,以Forensic Accounting最熱門,舉凡保險賠償、個人工傷賠償、建築工程偷工減料以至商業詐騙(如英隆醜聞)等,都要由專業人士爬梳統計找出真象以供法官判案的參考。這種情況與法醫「驗屍」確定死因,如出一轍。

正因為Forensic有找出足以「呈堂」證物之意,筆者才譯之為「司法(經濟學)」。

不過,還是黃君譯的「鑑隱」最能反映此字的真意。謹向黃君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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